
丁玉华律师,青岛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交通事故案件应当起诉谁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侵权人起诉的,应当将侵权人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机动车一方同时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可以将第三者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但具有侵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
五、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七、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
八、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的,适用侵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九、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十、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一、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二、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或者按份。
十三、雇员在受雇期间非因从事雇佣活动驾驶雇主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
十四、被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权人不承担赔偿。
十五、机动车送交他人维修、保管及扣押、出质、留置期间,因维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使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维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承担赔偿,机动车所有权人不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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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综上所述,如果要对交通事故进行诉讼,首先就是要在提交诉讼状法院才能对此案件进行受理,之后就是开庭的准备以及法庭的调查了。值得注意的时案件的时效是6个月。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是有其他相关问题也可以咨询在线律师。